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90
3、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4、学院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
6、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7、系别设置:舞蹈系、戏剧影视系、传媒系、艺术设计系、艺术教育系、器乐系、声乐系等7个专业系。
8、学院历史: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前身是黑龙江省戏曲学校,1959年建校,1972年更名为黑龙江省艺术学校,2002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与黑龙江省文化干部学校合并组建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职业学院。学院2021年完成新校址搬迁,现校址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占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办学60余年来,培养了大批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为社会文化艺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黑龙江艺术人才的摇篮”。学院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学院占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3千余人。学院共有26个专业27个方向。
二、招生专业:
1、招生人数:2023年学院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2、专业学制:全日制三年
3、招生专业:
表演艺术类:音乐表演(乐器演奏)、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制作、钢琴调律、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曲艺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广播影视类: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
艺术设计类: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书画艺术。
民族文化艺术类:民族传统技艺。
轻化工类:乐器制造与维护(提琴制造与维护)。
教育类: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
注: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民族传统技艺、曲艺表演等专业同时在文史理工类招生,学前教育在文史类招生。
4、毕业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三、报考方式:
1、2023年我院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三个专业的黑龙江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外省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原则和我院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统招:报考我院音乐表演、音乐制作、钢琴调律、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动画、民族传统技艺、美术教育、舞蹈教育、音乐教育、乐器制造与维护、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规定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2023年全省音乐类、舞蹈类、主持类、编导类、美术类、书法学类等统考,省艺术类统考时间、地点、办法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外省考生参加各省(区)组织的相应专业统考或校考。
3、文科统招:报考我院“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曲艺表演、民族传统技艺”专业的考生按规定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4、中职对口招生:“中职升高职”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一项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方式,考生需参加由省招生办组织的全省中职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和文化课统一考试。
5、单独招生:考生需持2023年高考报名准考证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笔试+面试”考试。
四、录取规则:
1、艺术类统考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校考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文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4、中职对口招生按以下原则录取:职业技能成绩加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依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5、单独招生录取按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由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收费及其他: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其它专业9000元/年,所有专业住宿费均为800元/年;所有收费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实施英语教学。
3、2023年学院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南、河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山东、广西、四川、甘肃等省份招生。
4、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六、附则
1、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3、本章程由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4、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邮编:150030
招生电话:0451-86336958、0451-87515676
手 机:13945678028
学院网址:http://www.hljyzy.org.cn/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