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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03-29 14:05:39 点击次数:1058 次 来源:原文转自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3〕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 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秉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原则,制定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利民西八大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451-87064098。

第三章 报名方法

    第八条 报名方法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网址:http://www.lzk.hl.cn/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省招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为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口腔医学技术、助产、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共12个专业,最终招生专业与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将于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线下综合测试和预录取。考试费300元/人。测试文化素质及职业适应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文化素质》满分为200分,以中学(普高、职高、技校、中专)所学知识为基础,考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本知识;《职业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以测试职业适应性为主考核(思想道德素质、科学素质、计算机应用基础、基本常识)等内容,总分300分。文科和理科考题相同,统一报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考生总成绩达到学校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具备录取资格,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其他有剩余计划专业;如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费为6000元/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

   第十六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综合素质及单项奖学金。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编:150301

   咨询电话: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传真:0451-53659054

   邮箱:hljhgz@126.com

   网址:http://www.hljhlgz.org.cn/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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