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邮编: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单招考试相关事宜,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单招招生章程、录取及宣传。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院单独招生全过程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2023年单独招生共12个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每年) |
1 | 410301 | 动物医学 | 三年 | 6000 |
2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三年 | 6000 |
3 | 410303 | 畜牧兽医 | 三年 | 6000 |
4 | 490202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6000 |
5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三年 | 6000 |
6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6000 |
7 | 490103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三年 | 6000 |
8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6000 |
9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6000 |
1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6000 |
11 | 550101 | 艺术设计 | 三年 | 8600 |
12 | 550301 | 音乐表演 | 三年 | 8600 |
注: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学费以报到时公示学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考生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且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十八条 凡已参加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第二阶段单招考试。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内容
第十九条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并按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1.第一阶段
考生报名后,本人需在3月20日—3月25日登录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了解面试具体事宜。
2.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本人需在4月1日8:00—4月4日13:00登录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查看第二阶段报名及考试通知,并了解面试具体事宜。
3.面试要求
面试时,考生本人需出示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经考官审核后,方可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内容
面试时间 | 面试内容 | |
第一阶段 | 2023年3月26日 |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测试、人文综合素养考核、个人特长展示、整体思想行为的考察,四个方面。 |
第二阶段 | 2023年4月6日 |
第二十条 成绩互认院校名单:省内所有高职院校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二十二条 录取标准按面试的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参考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按照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测试、人文综合素养考核、个人特长展示、整体思想行为的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调整专业;不能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具体学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560098 0451-85560198
申诉电话:0451-85560019
传 真:0451-85560098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学院网址:https://www.hljmzzyxy.org.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及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