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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03-23 14:59:26 点击次数:2810 次 来源:原文转自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报名方法

第九条 报名方法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lzk.hl.cn/ )“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 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48个,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确定以省教育厅正式下达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25

大数据与会计

3

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26

金融服务与管理

3

3

数控技术

3

27

资产评估与管理

3

4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28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29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6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30

旅游管理

3

7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31

空中乘务

3

8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3

32

商务英语

3

9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

33

动物医学

3

10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

3

34

畜牧兽医

3

11

智能焊接技术

3

35

宠物医疗技术

3

12

应用电子技术

3

36

宠物养护与驯导

3

1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37

园林技术

3

14

智能建造技术

3

38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15

工程造价

3

39

食品营养与健康

3

16

建筑工程技术

3

4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3

1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41

中药制药

3

18

连锁经营与管理

3

42

生物制药技术

3

19

现代物流管理

3

43

食品质量与安全

3

20

市场营销

3

44

软件技术

3

21

电子商务

3

45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22

工商企业管理

3

46

动漫制作技术

3

23

网络直播与运营

3

47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

24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

48

大数据技术

3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凡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1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 测试形式和内容

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2022326日和202249日,分两个阶段进行测试录取。

第十四条 测试形式和内容:测试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内容包括文化素质类、时事政治类和综合类。第一阶段测试时间为2023326日;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第二阶段测试,测试时间为202349日。

第十五条 测试成绩:文化素质类、时事政治类和综合类,每类100分,总成绩300分。

黑龙江职业学院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互认。若我校在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经我校第二次考核(审核)通过后录取手续。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行退档处理。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类、时事政治类和综合类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七章 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分两个阶段录取。331日前,学校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412日前,学校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九条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年;其它专业学费为6000/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职业学院。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45187501262875012638667428753180123866816378750127386682201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督电话:0451-82459008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hlj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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