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
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是经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专业群立项单位。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三年。
行政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双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考试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均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是学院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考试录取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院严格按照上级批复备案的专业进行招生,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47个,招生计划总数18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发布为准。
第六条 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七条 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报名网址
考生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
3.院校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3月17日。
(2)填报方法:考生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九条 资格审查、测试及录取
1.考试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6日,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考试现场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2.测试地点: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主楼
3.测试时间: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具体测试安排见学院官网(www.hnyjj.org.cn),3月31日前将在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学院官网使用个人身份信息查询。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名时间为第一阶段录取结束至4月5日12:00之前,考生可登陆官网查看我院剩余计划并选择报考,4月6日—4月12日进行第二阶段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见学院官网(www.hnyjj.org.cn),4月12日前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陆我院单招第二阶段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链接:(http://218.78.82.123/home/zhaosheng/baoming_pre?id=25)
第十条 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单独招生考试采用线下面试考核方式。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职业情怀与规划和专业潜在素质,总分为200分。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表现,确定录取考生。
2.按照考生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依照面试考核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录满为止。
3.同分末端考生,总分相同时,将再次组织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其他要求
1.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
2.已被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入学审查
对单独招生入学报到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考试纪律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招考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邮编:157041
学院网址:www.hnyjj.org.cn
电子邮箱:nyjjzsb@126.com
纪检监察:0453-6402067
咨询电话:0453-6402363 0453-6402419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