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依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单独招生考试代码:8011。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单位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订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本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办法
第九条 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专业详见附表。
第十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及打印准考证
1、报名方法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lzk.hl.cn/ )“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2、考生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报名结束后,须登录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网址为:(http://www.hzjxy.org.cn)。进入单独招生考试系统登录端口,缴费后打印准考证。系统开通时间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1、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招考院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2、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将取消考试资格。
3、测试形式:结合我省实际,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线下综合测试(笔试+面试),满分为400分(其中:文化素质200分、职业技能200分)。
4、测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
5、测试费用:依据黑教联【2007】1号文件,每生收取测试费用人民币300元。
6、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及核分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进行,由学院向省招考院上报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考生须参加完全部考(测)试科目。
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如学院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预录取的考生,4月5日可以向学院提出互认成绩入学申请, 经审核确认后,由招生就业工作处开展补录工作并办理预录取手续。学院对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予以互认。
4、录取原则:
⑴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先职业技能后文化素质的顺序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分数亦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单项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⑵考生预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各专业没有最低分数要求。
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提前批次录取。
⑷特别说明: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
职院校录取。二是已被高职单招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是已被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 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 2023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⑸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⑹已被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我院网站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⑺在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五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 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纪检监督电话: 0451-86668916
传真:0451—8668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