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及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是全国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有意向在黑龙江省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维语方向、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专业、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江西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和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及报名条件,按流程参加并通过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和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为黑龙江省户籍,2024年在黑龙江省参加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要求;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二、政治考察
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工作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9时至6月1日17时。时间截止后,公安机关将不受理任何形式的政治考察申请。有意向在我省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网站地址:http://gat.hlj.gov.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地址:https://lzk.hl.cn/)“考生必读”文件附件中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在校情况考察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在校情况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档案审核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档案审核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表》,填写并携带至招生测评现场),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签字后,将附件1、2、3送交户籍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进行政治考察(其中,《在校情况表》《档案审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协助审核填写)。县(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受理申请后,由考生本人在 《2024年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工作台账》签字确认,并领取回执。除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受理、转交、代办考生政治考察申请(全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示电话及公示地址见附件5)。
政治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于6月9日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公示。未进行政治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报名确认及后续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不予录取。
三、网上报名确认
根据我省招生工作安排,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实行网上报名确认,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本年度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9日零时至11日24时止。
(三)报名方式。考生政治考察合格后,手机浏览器登录http://www.hljljks.com,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报名确认。
6月12日0时后,报名确认通道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确认成功后,系统将于6月12日将有关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至考生网上报名确认时填写的手机上,包括现场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考生批次等信息。
四、招生测评时间及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4年6月15日至23日(以考生网上报名确认信息通知时间为准)。地点:哈尔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D馆三楼田径运动场(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泰山路丁字交口,由3号门进入)。
按照现场测评工作安排,为确保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安全、顺畅、有序,本着小规模、多批次的原则,分场次分时段进行。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成功后,按系统自动分配测评日期及场次,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侯考,并在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下参加测试。参加测评的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考生场次短信息打印件(包含场次信息的截图打印件等均可)和已如实填写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4)入场,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进入检测现场。
五、招生测评项目及标准
招生测评按照审核、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顺序进行,按顺序逐项测试,任一项目不合格将不能参加后续测试项目。
(一)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高考体检材料,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于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具体标准为:
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合格;
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合格;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合格;
3.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合格;
4.色盲或者色弱,不合格;
5.嗅觉功能迟钝,不合格;
6.五官端正,头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对眼、斜视、斜颈及各种疤麻、少白头等),合格;
7.骨、关节畸形,脊柱后凸,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不合格;
8.肘关节过伸或者肘关节外翻,不合格;
9.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或者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不合格;
10.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不合格;
11.下肢静脉曲张,不合格;
12.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身体其他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挛缩,或者有明显影响面部形象的鼻洞、唇洞、耳洞(耳洞女性除外)等,不合格;
13.有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腋臭,不合格;
14.文身,不合格;
15.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①心脏听诊有杂音;
②频发期前收缩;
③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④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18.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19.影响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其他严重疾病或情况,不合格。
以上检测,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测试项目结果当场公布。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项目,参照我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考生在检测中对于个别体检项目结论存在异议时,可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签字确认或离开现场后,不予复检。
(二)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具体标准为:
1.报考动机端正,对于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有主观积极愿望,合格;
2.思维表达清晰,无口吃、嗓音明显嘶哑等,合格;
3.身体协调,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不全、步态异常,合格。
考生参加面试应端正态度,避免奇装异服、染烫发、化浓妆、戴首饰等情况。面试结果当场公布。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口吃,言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身体运动不协调等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不能参加后续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受测次数开展。具体标准如下:
1.“50米跑”。可受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受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受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4.“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受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六、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的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已填写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3.考生场次短信息打印件(包含场次信息的截图打印件等均可)。
4.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试场地使用)。
5.考生如需携带适量补充体能的饮品或食品,请注意剧烈运动前适量饮食。
(二)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试场地。
2.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测试场地,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
3.严禁携带其他管治类物品进入测试场地。
(三)自我身体评估
1.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要严格遵守测试规程。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3.要严肃对待《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本人作出身体健康状况申报内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不实,则视为现场体检结论不合格,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试秩序的(如:损毁测试设备、手环等行为),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
2.不尊重考官及工作人员,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乘坐私家车或社会车辆前往考点,应将车辆停在考点周边一定距离,服从交警指挥,减少考点门口交通压力。陪同人员送考后应听从现场疏导人员指示,在附近有序等候、注意安全。
2.考生要严格遵守测评期间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引导提示,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离场。
3.检测现场严禁喧哗、打闹,请服从工作人员指令。
4.请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龙招港”和“龙警网”,如有相关政策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黑龙江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黑龙江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451-82696370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24年5月23日